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的第二十二個“法制宣傳日”,也是第九個“國家憲法日”!國家憲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
什么是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召開,“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成為中央全會的共識,并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歷史性文件中。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一個“憲法宣傳周”。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集中宣傳活動從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憲法與我們個人有何聯系?
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財產權、監督權、獲得賠償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文化自由等。
公民的平等權,憲法如何保障?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據此,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如何保障我們的人格尊嚴?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憲法如何規定公民的勞動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完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憲法如何保障公民受到物質幫助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憲法如何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應當注意什么?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憲法如何保障我們的人格尊嚴?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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