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山地旅游城市建設,突出安龍縣集旅游、文化、休閑、醫(yī)療為一體的城市特色,突出其城市旅游品牌,傳播其民族文化,以形象的視覺表達形式宣傳和推廣安龍,進一步提升其對外知名度和美譽度,安龍縣決定開展安龍縣VI形象設計和宣傳口號征集評選活動。具體招標事宜如下:
首先,收集時間
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時間: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10日
口號征集時間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
領取上述物品的截止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
二、招標范圍
它向公眾開放,專業(yè)設計機構、企業(yè)和設計愛好者都可以參加。
三、工作要求
1.安龍縣虛擬形象設計。包括:安龍縣城市LOGO,一套完整的VI形象設計(兩種不同的布局,包括基本系統(tǒng)目錄和辦公用品系統(tǒng))。設計原則:作品應充分體現(xiàn)安龍縣的歷史文化內(nèi)涵和地域特色,同時符合國際慣例,便于國內(nèi)外人士理解和接受。風格必須簡單、和諧、美觀。一個用于黨建宣傳,另一個用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宣傳(包括戶外及相關媒體宣傳)。按照美學規(guī)律,安龍的視覺形象要定位準確,文化內(nèi)涵要突出,吸引力和傳播力要強。應用元素的設計包括:辦公用品、廣告媒體、標志等。每個申請人只能提交一份作品。郵寄工程時,應同時提交兩份文件,《安龍縣VI形象設計報名表》和《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及宣傳口號征集方案承諾書》。
2.安龍縣宣傳口號
(1)宣傳標語的字數(shù)一般控制在20字以內(nèi),中英文版本均可。
(2)宣傳口號能充分體現(xiàn)安龍縣發(fā)展山地旅游的核心意義,同時能體現(xiàn)安龍縣的地方特色、文化內(nèi)涵和精神氣質(zhì)。
(3)標語應簡潔、有力、易懂、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和感染力,并能被公眾廣泛認同和易于推廣。適用性強,可用于名片、公函、文具、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wǎng)絡媒體、自媒體、國際營銷活動、國際公關推廣等多種場合和載體。
(4)申請人必須提交兩份文件,《宣傳口號征集活動報名表》和《安龍縣VI形象設計征集及宣傳口號征集方案承諾書》。
四.作品選擇和獎項設置
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申請作品,并通過報紙、網(wǎng)絡等方式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同時,安龍縣VI形象設計決賽入圍者將被要求進行現(xiàn)場講解(時間另行公布)。評選結果公布后,主辦單位將在縣新聞媒體和安龍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公布獲獎作品和獲獎者。
安龍縣VI形象設計獲一等獎,獎金5萬元;共有5名入圍者,獎金為1萬元;安龍縣宣傳標語設立一個特等獎,獎金15000元;共有5名入圍者,獎金為人民幣1500元。
以上獎金是指稅前金額。獎勵按照高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不得重復獎勵。
V.預防措施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投稿都不會被退回。投稿人必須保留圖片和原文以備將來參考。如果獲獎作品相似,以第一位獲獎者為準。
2.投稿人必須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3.對于所有獲獎的申請,投稿人必須承諾他們作品的版權歸本次活動的組織者所有。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主辦單位有權按要求以任何形式修改獲獎作品和征集作品。
4.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屬于組織者。提交應被視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內(nèi)容。
第六,屈服的方式
1.申請作品可通過特快專遞或電子郵件提交,并標有“安龍縣VI形象設計作品集”等字樣
6.主辦單位對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盜竊等非主辦單位原因造成的申請作品的丟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知識產(chǎn)權
1.所有申請作品的方案將不會被退回。作者應該保留自己的論文。
2.申請作品必須由作者原創(chuàng),除了參與本次征集活動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申請作品如有侵權糾紛,作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3.入圍作品的版權在作者獲得獎金后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入圍作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重新設計、制作、展示、出版和其他形式的宣傳等)。)。入圍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轉讓第三方。對于所有獲獎的申請,投稿人必須承諾他們作品的所有版權屬于本次活動的組織者。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主辦單位有權按要求以任何形式修改獲獎作品和征集作品。
八、其他說明
1.組織者對安龍縣VI形象設計和安龍縣宣傳口號作品擁有最終決定權。
2.主辦單位對本公告及其附件和補充文件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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