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凸顯扎賚特旗的森林、草原、河谷、濕地等旅游資源優勢,應著力打造扎賚特旗旅游品牌形象,構建旅游形象識別系統,提升扎賚特旗旅游品牌意識,推動扎賚特旗旅游新發展、新突破。扎賚特旗旅游局決定面向全國公開征集創意作品,現邀請社會各界和專業人士積極參與。
收藏內容
(一)形象LOGO (logo)
(2)系列宣傳口號
(3)吉祥物
(4)旅游歌曲
(5)旅游文學作品
征集概念
作品必須以扎賚特旗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和旅游資源為基礎,融入LOGO、宣傳口號、吉祥物、旅游歌曲和文學作品中,使五種類型的收藏作品連成一條線,具有共同的品牌靈魂。
招標要求
(一)形象LOGO (logo)
形象標識應以扎賚特旗豐富的旅游資源為主題,整合扎賚特旗的自然、歷史和文化資源,設計巧妙、風格簡單、識別性強、易于記憶,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吸引力。
提交要求:
1.作品應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應清晰描述標志創作的靈感、寓意和參考來源,字數應在500以內。
2.除了圖形標識外,標識還應包含“扎賚特旅游”旅游品牌字樣,具有原始字體,可設計成蒙古文、中文和英文。
3.格式應為jpg或gif,像素在2480*3508范圍內,尺寸低于10M,分辨率高于300dpi。
(2)系列宣傳口號
口號應以扎賚特旅游為主題,有效體現扎賚特旅游的豐富性和獨特性,引起游客和觀眾的共鳴,滿足瑯瑯上口、簡潔精辟的營銷和口碑傳播需求。
提交要求:
1.共收集了6個系列的宣傳口號,包括目的地品牌口號、形象品牌口號、路線品牌口號、服務品牌口號、旅游商品品牌口號和自駕游品牌口號。
2.每個投稿人提交的六個系列的宣傳標語中,每個標語不超過兩個,原則上由一句話組成,具有很強的感染力、吸引力和親和力。每條標語少于16個單詞,并附有少于500個單詞的創意描述。
(3)吉祥物
吉祥物以扎賚特旅游為主題,以旅游知識產權為創作目標。應生動體現扎賚特旗與旅游文化的密切關系,并對旅游紀念品、COSPLAY、文學、影視劇等具有較強的營銷拓展和后續旅游知識產權可塑性。
提交要求:
1.作品應該擬人化,以確定吉祥物的名字,性別,年齡,愛好和個性。
2.作品應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應清晰表達吉祥物名稱的由來、設計構思、創意、象征意義以及后續的知識產權擴展方向。
3.你可以制作實物娃娃或娃娃樣品(材料不限),也可以通過制作吉祥物動畫短片來展示。
(4)旅游歌曲
歌曲應以扎賚特旗旅游為主題,宣傳扎賚特旗豐富的旅游資源和美麗的自然風光,真正表達對扎賚特旗的深厚感情,展示其魅力。
提交要求:
1.注重扎賚特旅游的推廣,作品必須新穎,語言簡潔,適合演唱,并能自我負責。
2.每位作者都可以提供歌詞、歌曲等。參加比賽,每個人只限提交三件作品,并附有創作的簡要說明,這清楚地表明了創作的想法、概念和意義。
3.提交的作品可與原創歌詞或自編曲目(制作光盤)一起提交給競賽組委會。
(5)文學作品
1.作品的體裁不限,內容主要是宣傳扎賚特州的旅游文化。作品應充分反映歷史、文化、風俗、風景、旅游經歷等。扎賚特旗,充滿時代、生命和魅力。
2.每人最多提交5部作品,體裁不限,可以使用蒙古語和漢語。這作品必須是原創的。請自擔風險保留原稿。
提交方法
(1)提交郵件標題為“扎賚特旅游收藏”
(2)征集主要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所有提交材料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電子郵件地址:745332486@qq.com
電話:魏豹18947944333
趙紅15004817847
賀泉13948266689
(3)提交作品的作者和投稿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并且提交必須以個人形式進行。
(4)提交的內容包括申請作品、作品創造性的書面描述、作者真實姓名、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等有效聯系方式。
(5)同時,要求設計者保留高精度的原始設計圖紙(如人工智能、設計圖紙、設計圖紙),以便選擇后及時提供給組織者。
獎勵設置
(一)形象標志獎
采用1等獎,獎勵3000元。
有5個優秀獎項,500元/名。
(二)一系列宣傳標語獎勵
采用1等獎,獎勵3000元。
有5個優秀獎項,500元/名。
(3)吉祥物獎
采用1等獎,獎勵3000元。
有5個優秀獎項,500元/名。
(4)旅游歌曲獎
采用1等獎,獎勵3000元。
有5個優秀獎項,500元/名。
(5)旅游文學作品獎
采用1獎獎勵1000元。
共有10個優秀獎,300元/名。
*獲獎者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稅款,以上金額為稅前金額。
工字續時間
收款時間:2017年6月1日至8月30日
評選時間: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發表日期:2017年10月
評估方法
(1)扎賚特旗旅游局將成立專家評選委員會,評選所有申請作品。評選委員會在認真評審、充分討論和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初步評審、網上評選和最終評審。
初評階段:從LOGO、系列標語、吉祥物、旅游歌曲和旅游原創作品中選出30件作品,并放到網上投票。
網上評選階段:通過網上投票產生10部獲獎作品,包括LOGO、系列標語、吉祥物旅游歌曲和旅游文學作品,并進入最終評審。
最終評審階段:最終采納獎和優秀獎由專家評選委員會確定,獎項空缺可以保留。
(2)在此期間,組織者有權要求貢獻者修改和重新設計作品以供最終選擇。
(三)評選過程中將邀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記名票據
(1)提交的作品必須是個人原創,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版權等任何法律問題應由投稿人自己承擔。主辦單位(扎賚特旗旅游局)不承擔任何法律及相關連帶責任,投稿人應在投稿前明確責任和義務,無異議視為同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本次活動的主辦單位(扎賚特旗旅游局)擁有所有“采納獎”作品、“優秀獎”作品和入圍作品的版權、商標注冊權、所有權、著作權、出版權、完全使用權、修改復制權和商業發展權,并不限于此。并有權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以以任何形式修改作品。
(3)一旦作品被采納(包括部分采納)并支付獎金,將不會向貢獻者支付任何費用。
(4)如果稿件相同或相似,以第一作者為準。所有收集的作品將不會被退回,并將由主辦單位保管。
(5)本次征集不收取注冊費,投稿人將承擔郵寄稿件和制作作品的費用。
(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主辦單位扎賚特旗旅游局擁有最終解釋權。
http://mp.weixin.qq.com/s/SEjA8f4tA2-HMaqV-mfX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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