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不能用于識別
使用地名作為商標只能說明商品的原產地,而不能使消費者識別商品的生產者,容易造成原產地混淆。
2.用于識別的外語不應該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商標法律規定,當一個人的姓氏被用作商標時,必須獲得他的同意。如果我快死了,我需要得到我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一些商標所附的英文恰好是外國人的姓或具有姓的意思。
3.數字不應該被用作標識
在許多國家,把數字作為商標被認為缺乏鮮明的特征,數字是全人類共有的,不應該被某個生產者壟斷,所以商標是不注冊的。
4、標志文字、圖形、顏色等。應該避免不好的意思
一些國家的商標法律根據自己的習慣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規定,或者沒有在海關中使用。出口商品的品牌標識設計應適應當地的社會文化傳統,不應違背各國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尤其是各地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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