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內相關媒體報道,阿迪達斯起訴阿迪王體育用品公司侵權一案,歷時5年,以和解告終。“阿迪王”的中文商標和三角LOGO免費轉讓給阿迪達斯,以后阿迪王的終端店不再使用和出現中文商標和三角LOGO。從各大電商的阿迪王旗艦店網站上可以看到,三個漢字“阿迪王”和類似阿迪達斯logo的三角形LOGO已經取消。新衣上“阿迪王”的中文商標和三角LOGO已經消失,只保留了英文單詞“adivon”。
據情報局稱,阿迪馮官網的ico圖標已被替換為下圖。經過多方了解,阿迪王公司已經開始從品牌LOGO到包裝進行變革。Adivon全新logo也陸續曝光,但在Adiwang官網或微博上并未發現相關更名公告。
阿迪王公司推出阿迪馮品牌新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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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08年8月,阿迪達斯以阿迪王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阿迪王公司和營口個體業主郭某。
營口個體業主郭于2006年與阿迪王東北分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經營阿迪王專賣店。阿迪達斯認為,其懸掛的標有“阿迪王”、“阿迪馮”及圖形組合的logo足以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解,侵犯了阿迪達斯注冊商標的專有權,構成對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其中,該案在營口、大連、北京等地審理了5次,發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9年7月21日,阿迪達斯再次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2年3月15日,阿迪達斯向法院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阿迪王”商標和“阿迪達斯”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不構成類似商標,不侵犯阿迪達斯的商號權利。但阿迪達斯認為,公司已經投入大量資金宣傳其“阿迪達斯”、“阿迪達斯”等商標,這些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應加強對上述商標的保護,對有爭議的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2012年5月3日,阿迪王公司致信其代理商和加盟商:我公司與阿迪達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糾紛最終以和解的形式結束。公司不再使用阿迪王三角的LOGO和“阿迪王”的商標,可以使用“阿迪馮”。
2012年5月4日《新京報》,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公司的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和解協議尚未敲定。阿迪達斯相關負責人不便對此案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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