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數據顯示,數字影視商業廣告在網絡發布渠道上發生了巨大變化:視頻成為網絡的主流應用,影視是其最重要的內容;網絡頻道對于數字影視的價值可能會超過電影院、CD等傳統發行模式;只有極小比例的網民愿意為電影、商業廣告、企業宣傳片的網絡版權付費;熱衷于自愿上傳影視作品的網民數量還是很有限的。
數字出版物的網絡侵權現象嚴重,是業界尤其是數字影視領域面臨的“集體困惑”。在我看來,原因當然是數字版權領域普遍缺乏立法,取證難,侵權范圍廣等。但更重要的原因來自于數字影視作品的特殊性,而缺乏必要的“特殊保護”。
影視作品有其自身的特點,如內容娛樂化、投資成本高、創作原創性高、傳播高峰期短、所有權來源明顯、證明程序復雜等。這些特點足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保護標準,加強對著作權人利益保護的必要性應被視為著作權保護的重要因素。
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是為了照顧他人合理的知識需求和文化的社會傳播。但法律似乎沒有理由為第三人學習影視原著提供足夠的自由機會。對于投資大、生命周期短、證明困難、權屬來源明確的作品,法律不應給盜版者留下過多的“避風港”抗辯理由。
所謂“避風港”條款,是指當網絡版權侵權案件發生時,當ISP(網絡服務商)只提供空間服務時,不自行上傳或制作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有義務刪除,但不直接視為侵權,只有拒絕刪除才視為侵權。顯然,這一規則是從鼓勵發展新的網絡產業和傳播網絡知識的立場出發的,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并被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大多數國家所采納。
遺憾的是,在我國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影視作品的上述特殊性往往被忽視。在司法實踐中,調整人物等作品類型的習慣標準用于調整影視作品,數字影視網絡侵權的認定無保留適用“避風港”原則。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實中視頻分享網站雇人充當“網民”上傳盜版電影,然后驚呼“網站無法識別海量信息”,成功進入“避風港”;網吧以不合理的價格從假“版權所有者”手中購買“正版電影”,然后“委屈”地辯稱“我們也是詐騙的受害者”,從而避免被追究責任;即使被抓了個正著,也有審判法官“無償”判給象征性的賠償金額,讓辛苦工作的著作權人得不償失,勝訴賠錢。
顯然,這必然導致影視作品網絡版權調整中的利益失衡,版權人成為這種失衡的最終受害者。但這種不平衡必然會阻礙優秀影視作品的創作,進一步危害整個影視行業的健康發展。
從行業的長遠發展出發,在影視作品的網絡版權保護中,應加強“紅旗原則”,增強第三方對盜版的注意義務;同時,充分利用“自由裁量”空間,根據投入大、收獲期短的特點,大幅提高影視作品侵權賠償金額,而不是擔心影視著作權人“濫用”權利。
根據“紅旗原理”理論,即使網站上的某些內容不是ISP自己上傳的,只要t
影視作品產業的發展(如企業宣傳片、廣告片等。)在整體發展邏輯上與其他版權作品行業沒有什么不同,就是在電視和宣傳片上創作優秀的廣告,以滿足用戶的需求,從而獲得利潤,創作出更多優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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